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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同意嗎

欄目: 股權 / 發佈於: / 人氣:2.49W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董事會的同意,但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資的公司,則屬於董事會決議。

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同意嗎

股權轉讓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股東將其對公司所有之股權轉移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繼受取得股權而成爲公司新股東的法律行爲。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是股權出讓人喪失一部分股權甚或喪失全部股權以致喪失股東身份,股權受讓人股權份額增加或者成爲新的股東。

股權自由轉讓是公司法上的基本一項原則。但股權轉讓往往涉及轉讓人、受讓人、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等諸多主體的利益,爲了維持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對股權轉讓進行必要的規制限制。因而,股權自由轉讓不是絕對的,其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可轉讓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因人合性、資合性的等特點,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與合作是公司業務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

因此,對於股權自由轉讓必須以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爲程序性限制,方能維持公司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其他股東的利益。

同時,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這種規定相比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一般性規定,設定了更爲苛刻的條件,是章程制定者爲了維護自身及公司利益達成合意的體現。

《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