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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纔可以清退一個股東

欄目: 股權 / 發佈於: / 人氣:4.76K

通過股權轉讓清退股東。按照《公司法》進行股權轉讓:(這裏僅指有限責任公司)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4,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5,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股東多長時間不露面,他的股份就自動歸誰所有,無條件1元轉讓給他人,由其行駛股份權利;哪幾個股東多年之內是不能離開企業的,假設有人離開公司、其股票就要被收回,而且要支付利息或支付多少倍的回報。6,另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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