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會設立離岸公司,因爲其稅收少。當然離岸公司的設立也是有條件的。離岸公司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依據其離岸公司法規範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爲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第十條 經批准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的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得代辦離岸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