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的註冊資本分期繳納可以嗎
1、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
2、收到投資款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3、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爲覈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二、註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最低限額
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在我國進行註冊的公司在增加資本時,可以對自身的發展和相關的商業活動增加相關的信譽度。增加的資本可以顯示這類企業的運作正常,在辦理商業活動時可以出具相關的資本。我國的工商部門對這類公司增加的資本進行監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