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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有哪些表現?

欄目: 公司設立 / 發佈於: / 人氣:2.28W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有哪些表現?
律師解析:一、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表現有:
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東根本未出資,具體又可分爲拒絕出資、不能出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2、未完全履行,是指股東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未按規定數額足額交付,包括貨幣出資的不足,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等非貨幣出資的價值顯著低於章程所確定的價額等;
3、不適當履行,是指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不符合規定,包括遲延出資、瑕疵出資。
二、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股東出資義務是指股東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出資義務的性質既是一種約定義務,同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