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實際投資額低於註冊資本可以嗎?

欄目: 公司設立 / 發佈於: / 人氣:6.81K

一、實際投資額低於註冊資本可以嗎?

實際投資額低於註冊資本可以嗎?

可以的,因爲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爲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爲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而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註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實際投資額和註冊資本的區別是什麼?

1、註冊資本是爲設立法人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爲投資各方交付或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2、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註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這與現在很多項目公司最低自有資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

3、投資總額的概念出現的歷史原因在於對外開放之初,所謂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質還是項目公司意義上的企業,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而是爲了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而在有效期限內存在的企業。

4、在對外資的實際監管中投資總額具有四方面意義,第一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第二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額度,第三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第四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權限劃分。

5、因此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其實很重要,並非可隨意填報,應該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之初即應考慮。市政西北院由於其業務種類性質緣故,預計在未來企業經營過程中不會出現重大對外投資,應該企業註冊資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銀行融資問題,所以其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都是1200萬元。

6、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權限,一般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直接審批,但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屬於應由商務部審批的特定類型或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級審批機關應將相關文件轉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依法決定批准與否。

公司的註冊資本在公司設立之時就必須存在,但是具體的數額是由公司的全體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決定的,在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註冊登記時,是必須向登記機關說明的,如果是在公司成立之後要增加或者是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司只能在註冊的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