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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舉牌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公司上市 / 發佈於: / 人氣:1.73W

一、上市公司舉牌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上市公司舉牌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上市公司舉牌規則規定,是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二、《證券法》對於舉牌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 依照前條規定所作的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持股人的名稱、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額;

(三)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

(四)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

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第六十六條 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收購人的名稱、住所;

(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

(三)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

(四)收購目的;

(五)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

(六)收購期限、收購價格;

(七)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佔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

涉及到舉牌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上市公司通過不同的方式來舉牌處理的,還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有關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