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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欄目: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26K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爲債務人財產。主要包括如下:

破產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受理破產申請時破產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企業在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爲已到期,屬於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爲債務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