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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演出合同如無法如期履行應如何處理

欄目: 演出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9.09K

演出合同是依附於義務人人身的合同,具有不可代替性,必須由演出者親自履行,一旦演出者被確診或者隔離、亦或者政府取締大型演出等原因,將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屬於不可抗力情形,演出方可主張解除合同,但需提供相應證明,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也應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發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受疫情影響演出合同如無法如期履行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