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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機租賃服務合同

欄目: 其它服務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55W
打印機租賃服務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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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機打印遺囑一定無效嗎




    打印遺囑並不一定無效,打印遺囑按不同分類的效力認定有:立遺囑人親自操作電腦打印的遺囑應屬“自書遺囑”,這類遺囑應該按照自書遺囑予以認定;立遺囑人請他人打印遺囑並簽名應根據不同情況來認定遺囑的性質和效力。因爲根據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要件,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包括代書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