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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像者的發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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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像者的發行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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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權查閱所有錄音錄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關於辯護律師能否複製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覆》(2013年9月22日 (2013)刑他字第239號)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的,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你院請示的案件,偵查機關對被告人的訊問錄音錄像已經作爲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並已在庭審中播放,不屬於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在辯護律師提出要求複製有關錄音錄像的情況下,應當准許。即,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每一次錄音錄像,除非偵查過程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

通過上文我們已經有了瞭解,小編還有提醒大家一句,律師是有權利查閱所有的錄音錄像的,所以當大家遇到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自己的辯護律師請來一起觀看錄像,律師會帶着他的職業習慣最大限度的爲大家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