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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出庭履行義務怎麼辦?

欄目: 私人律師 / 發佈於: / 人氣:1.6W

一、律師不出庭履行義務怎麼辦?

律師不出庭履行義務怎麼辦?

要求律師做出解釋,沒有合理的理由的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以及退還律師費,如果沒有對案件結果造成實際影響,也可以不予追究責任。也可以與其終止委託關係,要求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返還律師代理費。

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爲訴訟行爲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當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責任還有以下幾點: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

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爲。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代理人爲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

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爲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爲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二、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

1. 律師依法執行民事訴訟代理時,不受任何單位、個人非法干預,具有獨立執業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2.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中,有查閱案卷材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的權利。代理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律師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進行調查,以獲取證據。

3.律師在法庭上,經審判長許可,有向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發問權;有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權;有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有對當庭宣讀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錄等證據提出異議權;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重新勘驗權。

4. 律師發現被代理人僞造、隱藏、毀滅證據,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絕擔任代理人權。

5. 律師在訴訟中,對審判人員、執行人員侵犯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揭發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6. 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因案情複雜,開庭時間過急,出庭準備時間不足,有向法庭申請延期申請權。

7.解除委託關係權。對於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委託人向律師隱瞞事實或提出無理要求,委託人嚴重侮辱律師的人格等,律師有權解除委託代理合同

8.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律師所享有的其他權利。

我國的律師收費的規定是受到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制的,因爲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涉及到我國的公民的民事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此時我們作爲民事安全的訴訟當事人的話,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的,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訴訟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