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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物業負責呢 | 交了停車費車輛受損

欄目: 物業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91W

在沒有明示的情況下,“停車佔地費”不是保管費,物業公司並無保管好車輛的義務。《民法典》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爲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爲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交了停車費車輛受損,是否該物業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