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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注意什麼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1.38W

需要注意:
1、是否經過出租人的同意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限;
2、明確轉租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3、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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