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單位給員工租房合同如何寫明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2.84W
單位給員工租房合同如何寫明
律師解析:單位給員工租房合同應寫明:
1、單位名稱與員工名稱以及相關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
3、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責任
7、裝修的約定
8、轉租的約定;
9、解除合同的條件;
10、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