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件:申請人以書面申報權證遺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結構、面積、所有權來源情況及現狀和產權人姓名、住址情況等; 提供
戶口簿; 填寫遺失房地產所有證的具結書; 憑身份證明,帶上列資料到“遺失契證臺”辦理。
(2)備案查檔:繳交查檔冊費後,由發放機關發給臨時收據。 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校覈。
(3)登報查明:對申請遺失事項校覈後,出具證明給申請人到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
(4)勘丈入冊:由測繪所勘丈、繪圖。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
(5)登記
審查覈准
(6)繕證發證:若經審批同意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後,向申請人發
領證通知,申請人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