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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買賣的房屋有哪一些?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1.12W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
第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第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第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第五:權屬有爭議的;
第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第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不準買賣的房屋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