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官司一般是不能確定具體時間的,還要根據具體的審理情況來確定。但是,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有一個總的審限規定,如果法院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則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一般情況下也應該在六個月內結案。如果情況特殊的,經批准,還可以延長審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