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寓2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公寓產權使用權到期之後,一般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
二、《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百一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百四十二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公寓房的產權是根據土地使用的性質和類型來確定的,涉及到具體的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情況,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有關延期處理的情況,還需要結合當地政府的規定和政策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