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房屋質量開發商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56W

房屋質量開發商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所有的樓盤在進行修建的時候,雖然都是由開發商承包給專業的施工單位進行的,但是工程在竣工以後,開發商對於房屋的質量是有過驗收的。因此我國公民在購房的時候就代表着開發商對於其所出售的房屋質量是有所保障的,但是這仍然不可避免公民在購房以後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那麼,房屋質量開發商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房屋質量開發商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房屋有質量問題屬於開發商違約,你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於房屋出現的塌陷情況,如果有修復的可能,你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維修排除妨害,如果無法修復,你可以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退房,要求退還房價款,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向你支付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當然,對於質量問題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或者無法確定,可以申請房屋評估機構做鑑定,根據鑑定結論確定。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爲訴訟

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二、房屋質量不達標應如何維權?

對於房屋質量問題,應當由當事雙方進行房屋質量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確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經鑑定確認房屋主體不合格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如果經鑑定可以修復,則要求開發商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對於因鑑定及修復而導致購房人不能使用房屋而發生的租房費用,理所當然地應當由開發商承擔。樓板屬主體結構部分,開發商承擔永久的保修責任。

另外,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給買受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買受人可以主張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但應注意:

(一)不法行爲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合同關係,也應按侵權責任予以處理,因爲合同責任不能對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補救。

(二)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而不法行爲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對受害人更爲有利些。

(三)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雙方僅承擔合同責任,原則上從其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受害人享有兩種權利。

我國公民一定要知道,房屋質量開發商肯定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的。因爲如果發生房屋質量問題的話,我們可以說這是屬於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當初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對房屋質量肯定是有所保障的,至於具體的解決方法,雙方可以針對房屋質量的原因展開協商,如果有大的質量問題的話,公民可以直接訴訟要求退房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