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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有什麼手續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7W

農村建房辦理的手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覈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向鎮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4、政府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關部門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7、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領取《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爲: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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