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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經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房產可以認定爲共有嗎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24W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除明確約定一方所有的或有財產協議的,共同經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房產可以被認定爲夫妻共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共同經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房產可以認定爲共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