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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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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

2、客觀要件: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下述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的目的。

二、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