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如何做讓法院支持離婚? | 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沒有證據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W


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沒有證據,如何做讓法院支持離婚?

 [離婚理由 : 對方故意犯罪]

案情回顧:
  李女士和陳先生2011年自由戀愛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婚後因陳先生性情大變,經常對原告使用家庭暴力,辱罵原告。2014年原告11月,李女士因不忍陳先生家庭暴力離家出走,遂想解除婚姻關係,因本案證據原因,案件一波三折,但最終在我所律師的努力下,終於李女士達成所願。
 2020年4月,李女士經過多次向我所律師的溝通諮詢,終於下定決心來我所委託解決處理此事。想想這幾年的婚姻生活也實屬不易,原以爲是經過幾年的自由戀愛,彼此之間已經有所瞭解,沒想到他隱藏得那麼深?“他婚後性情大變,對我經常使用家庭暴力,並且辱罵我,我實在是忍受不了,在2014年便離家出走,雖然結婚7年,但是我們實際生活不到2年,其實並沒有夫妻感情,這種婚姻應該還是很好解除吧?”李女士一邊簽着代理合同,一邊諮詢着旁邊的律師。
  律師分析道:“其實很多離婚案件的法律關係都還是比較簡單,主要爭議問題是在於解除婚姻關係,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一個抽象的標準,爲了便於理解和操作,《民法典》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爲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爲具體的標準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爲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所以,要解除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能夠收集到證明夫妻感情方面的證據,如果有證據,並且證據確實充分,那麼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而針對您的案子,目前比較困難的點在於證據收集,經過多次瞭解,我們這邊暫時可以採用證明分居事實策略,因爲你這邊雖然也符合家暴情形,但是現在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實。針對分居事實們需要出具對應證據,比如證人證言、工作證明、居住證明等等。如果能夠拿出這方面的證據,我們辦到一次性解除婚姻關係還是很有信心。”李女士聽了律師的分析表示也會盡力配合律師取證,爭取一次性解除這個關係。
  然而經過10多天的調查取證,除了居住證明和工作證明,李女士這邊無法找到其他證人,最後也只能確定由她親姐爲她出庭作證,事實上因爲法律相關規定這種證據證明力也很小。我所辦案律師也是心急如焚,據我所主辦這個案件的律師律師回憶說:“本來我們還在擔心李女士姐姐出庭作證的證明力問題,但是誰知,臨近開庭前十天左右,我們又臨時接到李女士的姐姐因爲工作原因不能爲我們出庭作證,這樣使這個案件推進更加困難,我們連最後的證據希望都沒了。經過詢問筆錄分析,再次和李女士的詳細溝通了解,我們發現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對方被判過刑,剛好是在她們分居期間。我們通過網絡查詢到審判法院及案號,最後到法院把刑事判決書複印出來,作爲本案最重要的證據之一。結合刑事判決書和村社證明,來認定雙方分居的事實,作爲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歷時不到一月,5月17日人民法院通過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證據質證和法庭辯論環節,當庭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事實,判決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關係,最終我所律師爲爭取到李女士一次性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