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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啥時候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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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啥時候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一、律師啥時候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律師在提出會見請求後的四十八小時內,一般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具體可以瞭解哪些案情情況?

1、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瞭解的案情情況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了涉嫌的犯罪行爲等。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瞭解與案件有關的下列情況: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了涉嫌的犯罪行爲;

(3)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解;

(5)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定程序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6)採取強制措施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1)解釋和說明與本案有關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2)講解和解釋與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有關的民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3)解釋和說明辦理本案可能適用的其他法律和有關規定;

(4)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在提出會見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的相關材料。若律師提供的不是法律援助服務,那麼需要提交的材料爲委託書。若是提交的材料不全,是不能會見被拘留者的。根據規定,律師不得接受同案犯的委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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