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有哪些
申請人要獲得法律援助,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家庭經濟狀況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
2、請求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規定。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範圍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予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8、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10、因勞動用工糾紛,主張權利的;
11、因醫患糾紛,請求賠償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13、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
14、因使用僞劣農藥、化肥、種子及其它農資產品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請求賠償的;
15、當事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的判決、裁定,依法申請再審的;
1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殘疾或者障礙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制度。我國有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爲需要法律服務的人提供幫助。但申請者必須滿足申請法律援助的有關條件。除此之外,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提交申請資料、代理資格、經濟狀況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援助機構認爲必須要提交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