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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賭博,數額較大,是否要坐牢?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11W

一般參與賭博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若達到法定條件也可能面臨坐牢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參與賭博,數額較大,是否要坐牢?

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

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如果不是賭頭,只是參與賭博,即使不構成犯罪,但仍然違反治安處罰法,會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我國並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是各地的省級公安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各自出臺相關認定標準。

《北京市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300元至500元,處500元以下罰款;500元至1500元,處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爲情節嚴重。

《山東省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2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600元以上;爲賭博提供條件,非法獲利500元以上的,人均參賭金額5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2000元以上的等等,屬於情節嚴重。

吉林省《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武漢市規定: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人均賭資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小提示: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同事、鄰居、朋友等熟人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的,不按照賭博違法行爲處理,但是大家逢年過節鬥地主、打麻將等,儘量不要突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