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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54W

一、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如下: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1.行爲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行爲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行爲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扶養人(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各稱、數量、處所。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對於遺贈人的其他近親屬來講,在遺贈人去世以後,如果其他近親屬並不能證明撫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那撫養人和遺贈人之間籤的遺贈撫養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近親屬如果妨礙撫養人繼承遺產的,撫養人可以起訴處理。

三、遺囑繼承與遺贈扶養協議哪個優先

遺贈扶養協議優先。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大於遺囑的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當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發生衝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