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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的立案管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91K
危險駕駛罪的立案管轄
危險駕駛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爲依據立案偵查。


在經過修改之後,如今的危險駕駛罪具體的行爲有多種,其中就包括了最常見的飆車、醉駕、校車嚴重超載等等。對於其中的醉駕行爲,目前不是隻要實施了該行爲就一律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節才行,不過就算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但是也會給予駕駛人員相應的處罰(交通違章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