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
房屋買賣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別規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9)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8、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簽訂後,因價格變化原因可以反悔嗎 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沒有發生約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從法律上講,開發商降價對老業主來說是很難維權的,這屬於房地產交易的風險。除非合同有約定,如果籤合同時開發商有書面承諾,承諾不降價,或若降價就賠償業主損失,這樣就可以獲得賠償。打砸售樓處只能徒勞無果,甚至會構成
犯罪。 三、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一方不辦理撤銷網籤手續該如何解決 (一)針對已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正常程序是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系統中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註銷申請表(經紀成交)》並打印後,交易雙方自行或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註銷手續。 (1)如房地產居間機構不配合辦理註銷手續的,買賣雙方可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件到相應服務部門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註銷申請表》,覈對相關信息後,辦理註銷手續。 (2)如買賣雙方對解除合同協商不一致的,應通過
司法途徑解決。買賣任何一方可持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書到相關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二)針對未簽字(或蓋章)合同,正常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以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爲由要求註銷尚未完成的網上信息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覈實後在系統中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註銷申請表(經紀成交)》並打印,申請註銷的一方自行或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到相關單位辦理註銷手續。 如房地產居間機構不配合的,申請註銷的當事人可向相關辦理機構提出註銷申請,受理後房管機構會向房地產居間機構要求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