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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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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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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怎麼判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你好,現在就針對你提出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怎麼判的問題回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信用證或其他保函、票據、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爲。

中文名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解釋

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信用證

犯罪構成

結果犯

成立要件

較大損失

犯罪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機構的 財產所有權。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雙罰。

三、本罪爲結果犯,以“較大損失”爲成立要件。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相關說明

一、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才能成爲本罪主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雙罰。

二、本罪主觀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對被他人騙取、丟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證,應根據具體情節具體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爲人在出具票證時應以明知爲特徵。因爲保函和證明的效力是誰知曉的。

三、本罪爲結果犯,以“較大損失”爲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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