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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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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定義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定義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下列行爲;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的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以上便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