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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的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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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的財產保全
離婚起訴之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經過協商不能辦好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可以走訴訟離婚程序。如果對方在庭審之前轉移隱藏財產,原告可以去辦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對離婚財產凍結查封。申請保全需要交納一筆費用,按照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