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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投資建設工程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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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投資建設工程協議無效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