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兩輛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先要立即停車打開雙閃燈,然後下車檢查車輛損失情況。
(二)在查驗完車輛損失後,雙方當事人要互相查驗證件,包括駕駛證、行駛證,還有交強險標誌,車輛檢驗合格標誌。
(三)確認證標齊全後,雙方互留聯繫方式,並確認沒有問題。
(四)如雙方不能確定責任,可以取證,比如拍照,或用粉筆等對車輛位置進行標畫。
(五)雙方將車開走或將車挪到不影響道路正常行駛的位置,再協商事故責任,填寫快速處理單,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六)按照雙方協商的責任,無責方去責任方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