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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無效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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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無效合同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經常能夠聽到某某代別人籤合同,法律上允許代替別人簽訂合同嗎?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由他人代簽呢?其實合同代簽是有限制的,一般涉及人身性的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簽,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是不能由他人代簽的呢?在生活中出現這樣子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的時候,下面本站網小編爲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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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無效合同怎麼辦,具體怎麼處理呢?

(一)返還的範圍區分善、惡意原則
佔有人善意的,返還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費;非善意(惡意)時,返還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費(只要有使用價值,無論是否使用)無論善、惡意,造成損壞的(正常使用的磨損除外)都應賠償,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佔有人承擔。《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爲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爲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爲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這一規定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區分善、惡意原則。不能返還而折價處理的,佔有人善意的,返還現實價值與當時價值的低者;非善意(惡意)時返還現實價值與當時價值的高者。因標的物的自身貶值,返還時價值往往大大降低,但房地產、古董等標的物一般會隨時間而增值。因此區分善、惡意的返還差別是很大的。

  代簽無效合同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現有法律規定,有學者對此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分析、歸類,但仍存在兩個問題:

  1、沒有考慮對財產使用的補償,特別是“在雙方故意違法的情況下,即使雙方遭受了損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請求對方賠償”。曾有當事人向筆者諮詢這樣一個合同:他的單位有一輛從部隊企業頂帳來的車輛,地方牌照,部隊產籍,因無法過戶,一直閒置,準備低價轉讓,對方也認可不能過戶的事實。但仍覺得不放心,所以想諮詢一下。筆者告訴他,對方隨時都可以以標的物是禁止流通物爲由主張合同無效,按司法實踐中的一貫做法,因雙方均有過錯,相互抵消,各自返還即可。這時車輛已經大大貶值,無疑我的當事人就吃了大虧。原因在於法律的規定不合理。我告訴當事人不妨將合同改爲租售合同,關鍵是規定無論何種原因,合同無法履行時,按出租處理。對方如主張合同無效可能已付的價款都不夠租車費的,也就杜絕了對方的不良企圖。

  2、認爲“返還義務人取得財產出於善意時,對非因其過錯而滅失的財產可以免責。”。首先就違背了“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其次,正如上文所分析的物權行爲是獨立的,無因的,不由債權行爲承擔,而由履行行爲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無效而否認佔有人在佔有期間的所有人的地位(甚至原物權人並不因此而恢復物權),當然更應該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