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 嚴重超載駕駛的;
(6) 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爲之一,視爲“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