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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訴訟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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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訴訟保全
最高法院訴訟時效屆滿可以受理

可以不予受理,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可能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如果在訴訟中,對方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的,法院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會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被法院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根據最高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根據第十六條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爲的,應當認定爲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