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緩刑的服刑人中手機定位是司法行政機關(或社區矯正實施機)對社區矯正對象(社區服刑人員)的技術監控措施與方式,作到隨時掌握其活動情況。《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個人生活、工作及所處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覈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
緩刑人員應當接受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的社區矯正。社區矯正中定位系統和報告制度是重要內容,定位手機不能關機,不能欠費,必須攜帶,保證司法行政部門不能聯繫上你,否則屬於違反監管規定,會受到警告處分,多次警告的可能撤銷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個人生活、工作及所處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覈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瞭解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
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