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最新立案標準?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最新立案標準:
1、致使依法可能判處或者已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以後,打擊報復控告人、檢舉人、被害人、證人和
司法工作人員等,或者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