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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同時寫了父母夫妻子女名字的離婚時怎樣分割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12W
房產證上同時寫了父母夫妻子女名字的離婚時怎樣分割
父母的房產證上能不能加子女名字

按照我國《物權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房產)是共有財產,共同申請登記後,房屋產權爲夫妻共同共有,所以,該夫妻共有房屋排除了其子女的共同佔有權利。


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爲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爲。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的行爲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爲。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