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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有哪些用處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99W
結婚證有哪些用處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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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在哪辦理,結婚證辦理程序

結婚是人生大事,而結婚證就是雙方結婚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該婚姻受到法律保護。很多人(特別是結婚的新人)不知道結婚證在哪辦理?所以律師365網的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結婚證在哪辦理?

結婚證在兩人戶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辦理。


  二、結婚證辦理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結婚辦理條件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補充

《婚姻法》第8條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制度,《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則明確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後,登記的效力應追溯到雙方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期間。因此對結婚的實質要見的理解是確定結婚效力的關鍵。此條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婚前南同居行爲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實踐問題。

《婚姻法》第5、6、7條規定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


  (一)積極要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二)消極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的旁系血親;

(3)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與結婚有關的信息,以上可見結婚證一般就是到當地民政局辦理,如果結婚對象是外籍,或者是軍人,則結婚手續的辦理有點複雜,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多,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律師365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