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另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而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而物業費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
據此,上述企業所籤合同在分別列示兩種經濟事項的基礎上,應分別計算,只對房屋租金部分,按財產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