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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去規定協議管轄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75W
法律怎麼去規定協議管轄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怎麼去規定協議管轄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協議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以書面的方式約定管轄法院。當事人雙方可以協議管轄,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當事人民事自治原則在訴訟管轄制度上的具體表現。它反映了我國法律的法制性與民主性的結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