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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再次離婚要怎樣處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4K
二婚再次離婚要怎樣處理
二婚再次離婚要怎樣處理
當事人再婚後再次離婚的,適用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離婚的問題,如果協商一致的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