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判決前先期羈押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管制判決前先期羈押的規定如下: 被判處拘役、
有期徒刑的,徒刑從
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羈押可以相應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爲,刑期可以從被關押開始計算。
法律規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