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貼現。
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淨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一式五聯“貼現憑證”的基本格式:
第一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
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
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
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爲承兌銀行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爲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