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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管轄怎麼約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45K
協議管轄怎麼約定
離婚協議上可否約定管轄
對於婚姻關係的解除,涉及人身權關係,同時對於登記解除或訴訟解除在《婚姻登記條例》和《民事訴訟法》中都有管轄權的規定,約定管轄是無效的。但要是對婚內財產的處理,或者就財產分割問題進行約定並單位提起訴訟(與處理婚姻關係分開)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而提起的不是離婚訴訟,而是合同關係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