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
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遺囑給兒女了,則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爲改變遺囑(比如B先立遺囑把一棟房產產權給C,後來B又把該房產轉賣了,房產產權發生了轉移,遺囑當然失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遺囑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證遺囑,則只有最後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
以上就是對遺囑公證無效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