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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北站擴建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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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北站擴建徵地補償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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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徵地補償標準

廣州市2012年1月曾印發實施《廣州市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指導意見(試行)》對廣州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如下:10區(不包括增城、從化)大概分三個梯度,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番禺補償標準最高;第二梯隊爲白雲、黃埔、蘿崗;第三梯隊爲花都和南沙。補償分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未利用地5類,耕地最高補償標準爲12萬元/畝,未利用地最低補償額只有1.85萬元/畝。
2015版標準補償標準採取“一口價”。補償額度最低的是從化良口鎮等4個片區,爲8.5萬元/畝;補償額度最高的是越秀區,爲40萬元/畝。